两会代表:关于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及救助基金体系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保险作为自动驾驶技术风险分散及责任承担的补充,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体系势在必行。现有的保险体系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需求,相关风险无法通过保险有效分担或转移;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尚无法律规定,专属保险产品的设计存在课题;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及运营数据共享不足,其保险产品的设计缺乏基础支持。

  建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推动自动驾驶专属保险体系的完善进程。建立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及运营数据共享机制,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自动驾驶领域侵权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研讨并尽快明确相关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借鉴已出台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其他国家经验,构建与自动驾驶技术相匹配的保险体系,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加大政府引导,建立自动驾驶汽车救助基金体系,遵循“宽容技术革新+严格救济规则”的理念,设立自动驾驶无过错责任保险体系并以救助基金加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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