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不得新增限购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记者 姜智文)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稳定大宗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通知》指出,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通知》还指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是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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