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召回部分C级和GLC SUV汽车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部分C级和GLC SUV汽车, 共计53台。具体如下: 2018年2月3日到2018年2月2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C级汽车,共计51辆;

2018年2月11日生产的部分GLC SUV汽车,共计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装配的驾驶员安全气囊模块的气体发生器外壳可能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的保护功能将无法保证。另外,分离的零件可能进入车辆内部,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合格的驾驶员安全气囊,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相关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进行咨询。

用户也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汽车三包与召回(iautocloud365)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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